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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靈活的簽證暫停機制

歐洲議會已支持一項立法,使歐盟更容易取消對存在安全風險或侵犯人權行為國家的免簽待遇。

在週二的投票中,歐洲議會議員批准了對歐盟簽證暫停機制的改革,該機制涵蓋目前61個可免簽進入申根區進行短期停留(每180天內最多停留90天)的國家。

該機制允許歐盟委員會在出現安全顧慮時,對特定國家重新實施簽證要求——首先臨時實施,同時展開調查與對話;若問題持續存在,則可永久實施。適用情形包括內部安全威脅(如相關國家公民所犯嚴重犯罪數量上升)、庇護申請被拒數量大幅增加、入境被拒人數或逾期居留人數顯著上升等。

新增暫停理由

此次改革新增了觸發暫停的若干理由,包括:混合威脅(如國家支持的移民工具化行為);引發安全擔憂的投資入籍計劃(即「黃金護照」);未與歐盟簽證政策保持一致;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人權法或國際人道法;以及不遵守國際法院裁決。這些新增理由使暫停依據與最初授予免簽待遇的標準保持一致,並旨在形成威懾效應。原有的安全顧慮及在遣返合作方面缺乏配合等理由將繼續保留。

第三國政府官員不得免責

為阻止第三國政府違反短期免簽協議條款,新法規將賦予歐盟更大靈活性,可針對應對本國侵犯人權或其他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政府官員暫停其免簽待遇。

根據改革,非法滯留人數或嚴重犯罪案件數量「顯著」增加的評估門檻設定為30%;庇護申請認可率偏低的門檻設定為20%。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也可偏離上述門檻標準。

引述

報告員馬特亞日·內梅茨(S&D黨團,斯洛維尼亞)表示:「歐洲仍是全球遊客和商務旅客造訪最多的大陸,因此我們的簽證政策是我們最有力的外交政策工具之一。透過現代化的暫停機制,歐盟可在發生嚴重侵犯人權行為時暫停免簽待遇,並可將暫停措施針對政府官員或其他特定群體。這一改革後的機制強化了我們對人權和國際法的承諾。」

後續步驟

該立法已由歐洲議會與理事會談判代表達成非正式協議,並在全體會議上以518票贊成、96票反對、24票棄權獲得通過。尚需理事會正式通過。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後20天生效。

機制運作方式

根據新規則,歐盟委員會(應相關成員國請求或主動發起,並參考歐盟任何機構提供的資訊)可啟動暫停特定第三國公民免簽進入申根區的程序:首先臨時暫停,若問題未解決,則轉為永久暫停。迄今為止,免簽待遇僅被撤銷過一次,即針對瓦努阿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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