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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遭駁回!憲法法院裁定《國籍法》違憲

經過 25 天的公示期,憲法法院法官於本週一宣布《國籍法》若干條款違憲。此項決定是回應社會黨提出的兩項請求。該法案將送交貝倫宮,並附上違憲聲明,之後總統將把法案退回共和國議會。

拉頓宮的法官此次評估的問題,是在社會黨(PS)未能與社會民主黨(PSD)在議會中達成協議後,所提出的兩項關於《國籍法》合憲性的預防性審查請求。

在公開宣讀裁決時,憲法法院一致認定,修訂《國籍法》的法令中四項條款裡有三項違憲,此外,法令中規定將喪失國籍作為附加刑罰的條款亦被裁定違憲。

憲法法院院長解釋,其中一項被宣布違憲的規定,是「透過法律的自動效力,阻止任何因觸犯葡萄牙法律而被判處兩年或以上有期徒刑者取得葡萄牙國籍」。

他指出:「鑒於該規定妨礙對這類定罪在多大程度上破壞融入葡萄牙社會的具體連結進行評估,憲法法院依據既有並一再重申的統一判例,裁定該規定違反了憲法第 26 條第 1 款,以及第 18 條第 2 款與第 30 條第 4 款。」

第三項被宣布違憲的規定,涉及「在《國籍法》修正案生效之日尚未結案的國籍授予或取得申請,其批准與否取決於申請提交當日的法律要件是否滿足,而非如現行制度般,取決於作出決定之日的法律規定」。憲法法院法官若澤・若昂・阿布蘭特斯解釋:

「憲法法院認為,該規定違反了憲法第二條所確立的法治原則中,關於保護合法期待的原則,因為它損害了申請程序尚未完成的申請人,對於申請提交當日適用法律制度的合理信賴。」

此外,憲法法院亦裁定違憲的,還包括一項規定,即「若公民的行為明確且公開地拒絕加入國家共同體、其代表機構與國家象徵,則可能取消其國籍登記」。

憲法法院認為,由於該條款未對可能構成上述概念的行為類型或模式提供任何指引,公民無法以最低程度的確定性預見,哪些行為可能被視為反對其取得葡萄牙國籍的充分理由。

切加(Chega)黨領袖兼總統候選人安德烈・文圖拉,則希望憲法法院能夠確認該法律的合法性。 10 月 28 日,議會以 157 票贊成(來自社會民主黨/人民黨聯盟)及 64 票反對(來自社會黨、自由黨、左翼集團與共產黨)通過了兩項法令,分別修訂《國籍法》與《刑法》,並將喪失國籍列為附加刑罰。兩項法令皆源自社會民主黨/人民黨聯盟政府提出的法案。

由於贊成票數超過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即使憲法法院已裁定其違憲,根據憲法規定,這兩項法令仍可能最終獲得確認。

談及“民族共識”,切加(Chega)黨領導人安德烈・文圖拉今日表示,他希望憲法法院能理解“人民希望改變”,並最終認可《國籍法》。

在向憲法法院遞交確認其總統候選人資格所需的簽名後,文圖拉向記者表示,無論法官作出何種裁決,他都將予以尊重: 「切加黨與社會民主黨為達成這項共識進行了非常細緻的合作。我希望憲法法院不要否決這項《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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