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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国人法》究竟规定了什么:引发马塞洛总统如此多疑虑与担忧

新《外国人法》究竟规定了什么:引发马塞洛总统如此多疑虑与担忧

为理解国家元首在寄给拉顿宫法官的请求中所关注的种种议题,必须先搞清楚外国人法的主要修正内容——该法由PSD和Chega投票通过,IL弃权,其余政党投下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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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总统将国会通过的《外国人进入、停留、离开与驱离国家领域之法律制度》修正案,呈送宪法法院。

马塞洛对下列事项多所疑虑与担忧:可能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法律安全性、限制权利时的比例性、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实质法律监护的平等、家庭团聚权、以及行政活动对宪法的约束力。

宪法与程序层面的疑虑

该提案是五月当选政府首个立法套件中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与在PSP(国家警察局)内成立的国家移民与边境单位(UNEF),以及新的国籍法并列。UNEF已获颁布,而涉及众多宪法疑虑的国籍法预计在九月讨论。

针对《外国人法》,批评聚焦于政府强行施加的紧急程序导致程序瑕疵,以及部分内容可能违宪。

争议包括最高司法委员会(CSM)与行政及财税法庭最高委员会(CSTAF)的意见需在仅两天内提交,却未收到回复;同时反对党正式要求召开听证,却未听取宪法学者与移民团体意见。

此外,若AIMA(融合、移民与庇护署)作出行政决定,法案削减了受影响者向法院上诉的权利,可能构成侵犯获得司法救济权。

法案明定,仅当AIMA的作为或不作为以确凿证据显示严重、直接且不可逆方式,在适时行使个人权利、自由与保障时受到影响,且这些保障无法通过现有的临时措施有效维护,才可提出以传唤程序捍卫权利、自由与保障的诉求。

移民团体联盟于周二呈交文件给总统,警告该法草案的撰写方式使得面谈安排与家庭团聚请求审查受制于AIMA的行政能力,未能确保依法定期限与基本权利获履行。

该表述造成程序可及性不均、系统性延误,以及违反宪法第268条所保障之实质权利监护原则的风险,特别是对于更为脆弱的移民。此外,法案未规定期限,也未强制AIMA公开排程方法,削弱了行政透明度、公民与司法的监督能力。

对移民家庭团聚的限制

法案允许移民若其未成年家属已合法进入国境、且目前居于境内、与其同住且依赖其生活,可立即申请家庭团聚。

其他情形下,仅允许已获有效居留许可且合法连续居住至少两年的移民申请家庭团聚。实务上,这项措施使得通过表达意愿法律制度(允许以旅游签证抵达葡国的人申请正规化)而获居留许可的逾30万名移民,其家庭团聚申请须递延两年。

由于这些申请须在居留证明发出两年后方可提出,其家属将须遵循九月即将制定的新国籍取得时限。

为完成团聚申请,申请人须提供经证明为自有或租赁,符合同区可比家庭之一般标准的住宿,并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同时须具备足以扶养所有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不依赖社会补贴。

此外,申请者须履行融合措施,尤其包括学习葡语与葡萄牙宪法原则与价值观,若涉及未成年,其亦须接受义务教育。

与先前的三个月时限不同,团聚申请须于九个月内决定,且可因公共秩序或治安以及公共卫生理由被拒。

移民团体指出,若拒绝居住于葡萄牙境外的未成年家庭团聚请求,将与欧洲及国际法不相容,因其排除合法家庭,违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削弱社会融合与包容机制。

取消对葡语国家共同体(CPLP)国民的优惠

另一具争议的措施是取消对葡语国家共同体(CPLP)公民的优惠制度,改为必须在原居地申请工作签证或居留签证,才能取得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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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透过双边协议,东帝汶与巴西公民可免签以观光入境葡萄牙,之后再申请居留许可;其他CPLP国民则需持旅游签证入境,再申请居留许可。

此举引发葡语移民抗议,甚至安哥拉总统认为这项法律倒退带来某种不便:

葡萄牙人旅居世界各地,我们所要求的最基本,就是葡萄牙不要对选择葡萄牙的移民……对他们的待遇,比葡萄牙人在多年来被接纳国家受到的待遇还差。

新法案中指出:若申请人受CPLP协定保障,且持有居留签证,可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而葡语国家公民如持居留签证,可在葡境内向AIMA申请CPLP居留许可。

实际运作上,除巴西与东帝汶外,其他葡语国家移民须在葡萄牙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才能适用该移动协定。

即使政府已加强人力配置,申请人在葡萄牙领事馆遭遇的审理延迟仍频传。

移民团体认为,对CPLP公民居留条件所做之改变,为一建立于历史、语言与文化纽带之制度的倒退。

CPLP制度一直是区内移动性与区域融合的正面典范,受到双边与多边协定认可,若未设明确保障即进行改变,可能破坏信任,损及葡语团结原则。

高技术移民与投资者为唯一受惠群体

在这项立法方案中,唯一受惠的外国人是高技术移民,他们将成为唯一可以申请求职签证的对象,以及拥有投资居留许可(即黄金签证)的人士,他们可免于其他人须等待两年的家庭团聚要求。

根据法案内容,求职签证可以核发给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申请人,允许其进入并停留于葡萄牙领土,以寻找工作为目的。

然而,根据马塞洛·雷贝洛·德索萨所听取的移民团体意见,将求职签证限制于高度专业活动,完全与葡萄牙劳动市场的现实脱节。

葡萄牙经济——特别是在农业、建筑业、旅宿业与照护业等领域——高度依赖低技术劳工,而这种限制鼓励菁英化移民政策,以所谓人才为中心,忽视了基层劳工的重要贡献。

根据法案内容,求职签证必须在120天内安排面谈日期,且若申请人在该期间内开始工作,则有权申请居留许可,前提是满足一般条件。

若未取得居留许可,该移民将被要求立即离境,而此举遭移民团体质疑,认为其违反了比例原则,这是一项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亦为欧洲移民法相关判例所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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