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新国籍法于本周二生效 新国籍法保留旧法过渡审理规则
新的《国籍法》于本周一(18日)在《共和国日报》上公布,并将于本周二(19日)在葡萄牙生效。该法令由总统安东尼奥·何塞·塞古罗于5月3日签署颁布,新法最大变化为延长外国人合法居留申请国籍的年限,大幅收紧入籍标准。
入籍门槛上调 居留年限明显延长
根据新规,在葡萄牙合法居住的外籍公民入籍年限全面提高。根据新法条,葡语国家共同体(CPLP)公民,例如巴西公民,现在需要在葡萄牙合法居住七年才能申请入籍。对于来自其他国家的移民,这一期限延长至十年。该法案还取消了将居留许可的等待时间计入入籍申请时间计算的做法。
另一项变更直接影响在葡萄牙境内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从现在起,这些子女将不再自动获得葡萄牙国籍。父母一方必须在子女出生时已在葡萄牙合法居住至少五年。该法律还规定,在葡萄牙出生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如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入籍获得葡萄牙国籍。
明确过渡期 未结案申请沿用旧法
法令明确设置过渡条款,新法生效当日尚未结案的入籍行政申请,仍按照原有法律标准审核办理,不受本次立法变更影响。
第7条第2款(Artigo 7.º, n.º 2)规定:
“Aos procedimentos administrativos pendentes à data da entrada em vigor da presente lei aplica-se a Lei n.º 37/81 […] na redação anterior…”
意思是:“在本法生效之日仍处于进行中的行政程序,适用旧版国籍法。”
这一条款体现出葡萄牙立法机关对“法律连续性原则”与“申请人合理信赖利益”的保护。总统安东尼奥·何塞·塞古罗在颁布说明中亦特别强调,国家不应因立法变化损害已经处于行政程序中的申请人权益。
从葡萄牙行政法体系来看,获得葡萄牙国籍本身并非单一、独立的即时行为,而是建立在长期合法居留基础上的连续行政法律关系。对于所有申请人而言,其合法居留、续签、居留维持以及未来申请国籍,均属于同一法律路径中的连续行政程序。
尤其考虑到葡萄牙入籍制度本身具有明确的“先决条件”性质,即申请国籍必须以长期合法居留为前提,因此居留程序与国籍程序之间并非完全割裂,而具有连续性与衔接性。
因此,目前法律界存在一种值得重视的解释观点:
对于已经依据旧法框架开始建立合法居留关系、并持续履行相关行政程序的申请人,其既有居留时间与法律预期,理论上应当受到旧法框架下“合理信赖原则(princípio da proteção da confiança)”的保护,而不应因新法生效而被完全中断或重新起算。
此外,从法律适用逻辑上看,对于在新法生效前已经在葡萄牙合法连续居留满五年、并已经依据旧法具备申请国籍资格的申请人,其法律地位与“尚未开始建立居留关系的新申请人”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旧版《国籍法》框架,只要申请人在葡萄牙合法居留达到法定期限,即已经形成申请国籍的法定资格(direito de requerer a nacionalidade)。该资格的形成,并不以实际递交申请当天作为唯一起点,而是建立于此前长期持续的合法行政关系之上。
因此,即便部分申请人在新法生效后才正式递交国籍申请,其在旧法有效期间已经完成五年合法居留、已经具备法定申请资格这一事实,本身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政府现在有90天的时间,根据共和国议会批准的新规,对《国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目前仍有待后续实施条例、行政解释以及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
因此,现阶段更审慎且合理的理解应为:新法已经正式生效,但对于已经在旧法框架下建立合法居留关系、并持续进行相关行政程序的申请人而言,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目前仍处于持续解释与制度过渡阶段,而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旧法在生效当日被完全终止”。
https://diariodarepublica.pt/dr/detalhe/lei-organica/1-2026-112353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