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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新國籍法於本週二生效 新國籍法保留舊法過渡審理規則

  • 葡萄牙新國籍法於本週二生效 新國籍法保留舊法過渡審理規則

新的《國籍法》於本週一(18日)在《共和國日報》上公布,並將於本週二(19日)在葡萄牙生效。該法令由總統安東尼奧·何塞·塞古羅於5月3日簽署頒布,新法最大變化為延長外國人合法居留申請國籍的年限,大幅收緊入籍標準。

入籍門檻上調 居留年限明顯延長

根據新規,在葡萄牙合法居住的外籍公民入籍年限全面提高。根據新法條,葡語國家共同體(CPLP)公民,例如巴西公民,現在需要在葡萄牙合法居住七年才能申請入籍。對於來自其他國家的移民,這一期限延長至十年。該法案還取消了將居留許可的等待時間計入入籍申請時間計算的做法。

另一項變更直接影響在葡萄牙境內出生的外國人的子女。從現在起,這些子女將不再自動獲得葡萄牙國籍。父母一方必須在子女出生時已在葡萄牙合法居住至少五年。該法律還規定,在葡萄牙出生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如適用)的情況下,才能透過入籍獲得葡萄牙國籍。

明確過渡期 未結案申請沿用舊法

法令明確設置過渡條款,新法生效當日尚未結案的入籍行政申請,仍按照原有法律標準審核辦理,不受本次立法變更影響。

第7條第2款(Artigo 7.º, n.º 2)規定:

“Aos procedimentos administrativos pendentes à data da entrada em vigor da presente lei aplica-se a Lei n.º 37/81 […] na redação anterior…”

意思是:「在本法生效之日仍處於進行中的行政程序,適用舊版國籍法。」

這一條款體現出葡萄牙立法機關對「法律連續性原則」與「申請人合理信賴利益」的保護。總統安東尼奧·何塞·塞古羅在頒布說明中亦特別強調,國家不應因立法變化損害已經處於行政程序中的申請人權益。

從葡萄牙行政法體系來看,獲得葡萄牙國籍本身並非單一、獨立的即時行為,而是建立在長期合法居留基礎上的連續行政法律關係。對於所有申請人而言,其合法居留、續簽、居留維持以及未來申請國籍,均屬於同一法律路徑中的連續行政程序。

尤其考慮到葡萄牙入籍制度本身具有明確的「先決條件」性質,即申請國籍必須以長期合法居留為前提,因此居留程序與國籍程序之間並非完全割裂,而具有連續性與銜接性。

因此,目前法律界存在一種值得重視的解釋觀點:

對於已經依據舊法框架開始建立合法居留關係、並持續履行相關行政程序的申請人,其既有居留時間與法律預期,理論上應當受到舊法框架下「合理信賴原則(princípio da proteção da confiança)」的保護,而不應因新法生效而被完全中斷或重新起算。

此外,從法律適用邏輯上看,對於在新法生效前已經在葡萄牙合法連續居留滿五年、並已經依據舊法具備申請國籍資格的申請人,其法律地位與「尚未開始建立居留關係的新申請人」存在本質區別。

根據舊版《國籍法》框架,只要申請人在葡萄牙合法居留達到法定期限,即已經形成申請國籍的法定資格(direito de requerer a nacionalidade)。該資格的形成,並不以實際遞交申請當天作為唯一時間起點,而是建立於此前長期持續的合法行政關係之上。

因此,即便部分申請人在新法生效後才正式遞交國籍申請,其在舊法有效期間已經完成五年合法居留、已經具備法定申請資格這一事實,本身具有重要法律意義。

政府現在有90天的時間,根據共和國議會批准的新規,對《國籍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目前仍有待後續實施條例、行政解釋以及司法實踐進一步明確。

因此,現階段更審慎且合理的理解應為:新法已經正式生效,但對於已經在舊法框架下建立合法居留關係、並持續進行相關行政程序的申請人而言,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目前仍處於持續解釋與制度過渡階段,而並不能簡單理解為「舊法在生效當日被完全終止」。

參考連結:

https://dnbrasil.dn.pt/nova-lei-da-nacionalidade-publicada-no-dirio-da-repblica-e-entra-em-vigor-nesta-tera-feira-19

https://diariodarepublica.pt/dr/detalhe/lei-organica/1-2026-1123539996

更多詳情,請參考:https://adlinvestment.com/zh-tw/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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